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2020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已取得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壮大一批优势传统产业,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要求
服务产业布局。立足我省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精品钢铁、绿色石化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瞄准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和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打造拳头产品。着力填补行业空白,通过支持中、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成果转化,催生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突出企业主体。发挥企业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扩大专项资金杠杆效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潜力巨大的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多方协同发力。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组织模式。聚焦地方发展需求,突出重点项目组织,省市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聚焦京津成果在冀转化,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河北制造;聚焦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整合优势资源,协同攻关,打造示范标杆型项目。
(三)项目安排
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0~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信息智能产业(指南代码:2010101)
重点支持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R等技术融合的应用产品,新型光电显示产品,新一代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核心设备,北斗导航关键器部件及终端设备,网络安全核心设备,自主可控高端核心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先进封装和测试关键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外延片产品及制造装备,太赫兹应用产品,AI、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产品。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2010102)
重点支持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制造专用装备,现代轨道交通整车及其关键配套系统与核心部件、“架运提”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重型工程卡车、施工工程车、汽车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应急救援装备、能源储运装备,高速轴承、高端液压/气动元件、精密减速器、节能电机。
3.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2010103)
重点支持高端钢铁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端全合金粉末材料,AMOLED、OLED、TFT-LCD等新型显示材料、光伏电池材料、ITO靶材等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高性能橡塑材料、高端催化剂、新型合成树脂,高性能复合材料、石墨烯材料、碳纤维材料,纳米材料、高端水性环保涂料、绿色建材。
4.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2010104)
重点支持高效光伏电池及核心组件,生物质能高效利用装备,热泵采暖制冷装备,先进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核电机组关键装备及部件,氢能生产及利用相关装备,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装备,智能电网装备。
5.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2010105)
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成套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等大气污染控制装备,水体、土壤等环境修复关键核心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成套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成套装备,高能耗行业节能、节水装备。
6.生物医药健康(指南代码:2010106)
HPV等新型疫苗、多联多价疫苗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抗体、重组蛋白、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及微生物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化学新药和创新中药,高端制剂和辅料,医用机器人、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影像设备、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可穿戴便携式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等康复辅助器具。
7.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2010107)
重点支持优质农作物、高效林果、特色畜禽水产等品种产业化,智能化农田作业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畜禽水产养殖装备产业化,食品和农副产品贮运保鲜、加工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农业绿色高效生产、规模化种养殖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修复等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环境友好型功能肥料。
(二)中央驻冀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指南代码:2010201)
重点支持卫星通讯及导航系统,应急与公共安全系统,太赫兹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射频核心器件,电力电子及新能源器件,光电子器件,特种气体(含氢)制备及装备,先进功能复合材料,高端精细化工材料。
三、绩效目标
在重点产业领域催生一批重大新产品,形成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1 项目应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本专项定位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1.2 转化的成果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1.3 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
1.4 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
1.5 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1.6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2.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2.1 申报主体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2 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2.3 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应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3倍。
2.4 如为合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2.5 一个申报单位在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不得继续牵头申报。
(二)中央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项目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中央驻冀科研院所,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
2.申报主体应为中央驻冀科研院所,且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3.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
2020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央驻冀院所重大成果转化专项除外)、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央驻冀院所重大成果转化专项除外)、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六、咨询电话
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 0311-86252722 8581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