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
根据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院级科技成果奖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突出重点、强化导向、注重质量、提升影响”的奖励制度改革精神,今年院级科技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与京津等省外单位协同创新在我省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申报院级奖励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必须满两年(2013年1月1日以前应用),其它申报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材料要求:
(一)公示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项目公示汇总表(纸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推荐奖种等。
(二)推荐材料:全套材料1份,推荐书一式15份,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的2015年度申报院奖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2)。
三、材料上报时间:所有材料请于3月30日前报院科技处。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院级科技成果奖励材料按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有关要求执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和模板、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填写说明以及附件表1、2、3和4可在局域网张梅申文件夹中下载。
(二)为了提高材料的质量,今年将继续采用先院级评审,后择优向省推荐奖励的组织方式,院级评审采用第一完成人答辩、专家质疑的形式进行。拟推荐省山区创业奖的成果,其答辩要求参照科技进步奖答辩要求。
(三)根据管理要求,由院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在向省科技厅申报前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由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见附件5)并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将公示内容电子版于4月10日前报院科技处。
(四)请各所做好推荐奖励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推荐项目要求通过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方可上报。
联系电话:0311-87652033、87652030
联 系 人:郑小六 张梅申